日前,乌克兰利用海上“无人快艇”炸毁克里米亚大桥、攻击黑海舰队。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正在筹创全世界第一支“海上无人舰队”,并决定将第一台无人舰命名为“赫尔松”(Kherson)。俄乌冲突,从无人机到无人船的战场运用,已在世人眼前示范并宣告AI无人载具的时代提早来临,因为战场上的运用成果,更刺激设计与制造厂商加快投入研究资源发展AI无人载具的技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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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被视为解决纠纷的主要工具,然而当 AI 发展速度已经远远超越现行法律的适用范围,宜事先采取相应政策以在法律上未雨绸缪。
图源:国外网站
AI无人船的应用,可能产生例如决策不透明、对人类原生智慧之歧视、人类生存权之剥夺、无法辨识行为人、欠缺可靠的失灵介入与反思系统、不当使用,甚至运用于海上犯罪。在典型民事、刑事及行政责任的究责方法上,首先须辨识谁是行为人?以追究行为人责任。
例如AI无人船舶海上碰撞致人命死伤、财产毁损、AI无人船舶海上违法捕捞、海上排放污染物、海上走私等,行为人是谁?谁应负民、刑、行政责任?AI船舶、水下载具等人为因素受到人工智慧之取代,就传统可归责行为人之判断及究责产生重大影响,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能包括AI产品设计人、制造人、使用人、所有人及营运人等。
但是,如何在这些利害关系人间,确认出一个或数个应负责任之人?则是有赖细腻逻辑化法律的建构与应对。
此外,AI发展虽然经常涉及伦理规范与智慧财产权保护等普遍性议题,唯此类议题已受国际上众多学者与政府的重视,并已取得相当的研究数量及成果。故在普遍性议题的基础研究之外,建议政府宜强化鼓励各相关领域就人工智慧替代人为因素,对相关法规之影响性研究与修法应对。
解决AI船舶或载具实务运作面临取代人为因素之法律挑战,除取得相关法律议题的国际研究领导地位外,更重要的是在AI无人船舶广泛商业化使用后,避免可能瓦解并挑战已建立的良好社会秩序。
作者:中国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政策学院院长 饶瑞正